摘要

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党的民族工作新方向。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民族团结是长期所实行的正确调整我国各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因此,在新的民族工作理论的语境下,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也应当以此为根本方向,并借助法治保障民族团结实现长期稳定。对此,西藏地方立法机关制定《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依法推进56个民族之间的团结进步,进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仅弥补了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依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地方法治体系顶层设计的空白,《条例》的内容更是深刻体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环节是加强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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