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意大利的民法典评注以法条加若干问题的形式撰写,结构安排重问题而轻体系。评注内容完全以现行法为中心,对于法律史、比较法、立法史问题不作专门研究,原则上仅援引判例的索引号,不援引判例的内容,未见对判例的批评,也未以专门术语区分"通说""主流说""少数说",但会表明某一学说的认可度,允许评注者表达个人观点,也会援引域外学说。上述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基于我国立法、司法与学术研究的现状,对我国民法典评注的写作有如下五点建议:第一,评注在形式上不宜创新,应以法条之下逐一罗列问题为基本形式;第二,标题设计应强调待解决问题,体系的考虑次之;第三,评注中不宜有专门研究法律史、比较法、立法史的内容,但并不排斥以相关材料解决法条适用问题;第四,直接援引判例索引号即可,不宜批判被引裁决,应以裁判的质量而非裁判者的身份作为援引标准;第五,准确援引学说即可,不宜强求"通说""多数说""少数说"的区分,"先有评注而后有通说(多数说)"更符合我国实际,可以援引域外学说。历史地看,当代评注与盖尤斯的《法学阶梯》,构成了同一种精神在相反方向上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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