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存款保险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实行限额赔付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这在我国金融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基于全额隐性向限额显性转变的特有制度改革方向,我国金融市场脆弱性加剧。在当前分业监管制度的羁绊下,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存在保险范围偏窄、金融稳定效果弱、权责受限等问题,一定程度上会加大"中额"存款人风险及中小商业银行和民营银行经营压力。为深入推进金融改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应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职责、权利范围和干预手段,优化固定限额模式,使存款保险制度适应我国金融发展的路径和趋势,真正发挥好稳定金融市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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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