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山西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建设法治山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机构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绩。但仍然存在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资源配置存在地区差异;政府主导和部门协同的体制尚未形成;资源供给渠道单一,社会筹措机制短缺;公共法律服务的制度与法律建设滞后。建议协调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关系、平衡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兼顾普惠平等与重点推进的关系、统筹地方立法与人才培养的关系,以完善山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