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犯罪数量在我国犯罪类型中已跃居首位。网络普及与网络犯罪成正比,防控网络犯罪的难度逐渐加大。面对网络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应该用网络犯罪的概念取代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将其界定为所有发生在网络空间的触犯刑律、应受刑事惩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网络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以网络为工具的网络犯罪、以网络为攻击目标的网络犯罪,以及发生在虚拟网络空间的传统犯罪。网络犯罪主要具有犯罪手段智能化、犯罪主体低龄化、犯罪行为即时化、社会危害巨大等特点。网络犯罪刑事政策的制定应建立在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减少犯罪激增、打破传统犯罪思维定式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