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4—1845年,《虎门条约》和《南京条约》的翻译问题通过"老麦"的两个回译本先后在《中国丛报》披露出来。对比这两个早期条约的中英文官本,可以发现它们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增译、漏译和误译问题。这些翻译问题可从清朝方面放弃使用本国译者的权利,缺乏对国际法原理的了解等角度理解与阐释。研究中外条约史和中外关系史,应审慎考虑翻译因素在其中所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