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案情王某于1990年在其所在村组修建了两层房屋,占地面积98平方米,2007年7月,王某取得原某区国土资源局房屋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建设用地许可证载明:占地户主王某,占地方式改建,建设项目住宅,批准面积原房地140平方米。同年,王某通过与同村组村民张某调换承包地方式,取得其原房屋背后的土地,紧临原房屋修建了占地面积149平方米的房屋,新房屋建成后原房屋未拆除。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