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处理好同一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犯罪与民事纠纷的问题,一直都是刑民交叉问题中关注的重点。尤其是在刑民诉讼程序选择顺序的问题上,理论的观点与司法实务的做法存在抵牾。文章以非法集资案件这种典型刑民交叉型案件为视角,通过对理论界主张的"刑民并行"原则与司法实务所执行的"先刑后民"原则的矛盾比较,剖析产生矛盾之原因。认为造成如此局面的症结在于:理论界重视论证自己所主张观点的科学性,却忽视了这一观点在司法实务上的可行性研究,并因缺乏司法实务的实证研究而对实务界所适用的原则存在一定误解。因此,应当在研究中重视理论可行性的论证,同时立足现实辩证地看待司法实务中与理论观点抵牾之处,寻找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