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构成部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部分在规则的形成上,既融合了现有"部门法"与"地方法"中的规定,也创制新的规则以满足长江流域法治的需要。该法从法的实施条件、法的运行环节等方面建立了多重保障机制,从政府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规定了多元的监督体系,从行政、民事、刑事方面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体系。"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部分将与其他部分形成统一的、相互配合的规制措施,共同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长江经济带有序建设以及流域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供特别的、综合的、立体的法律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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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湖北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