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川办发[2020]4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土地二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土地要素顺畅流通,提高存量建设用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