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1937年7月12日,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其职能是负责边区的审判、检察和司法行政工作,辖延属、关中、绥德、庆环、陇东、三边6个专区和延安市30多个县;先后推行了三级三审制度、上诉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狱政制度,并独创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为边区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奠定了牢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