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可以凝练为三个方面,即生物关系、社会关系以及由这两种关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融合关系。其中,生物关系既表明了人无法逃脱的生命局限以及由此产生的人对自然的依赖,也从发生学的角度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提供了学理基础。但是,如果停留于这种关系,则难以使人与一般自然存在物区别开来,也就无所谓人类社会的开创与发展。人在“化”自然的过程中,使自己从一般自然存在物中超拔出来,并与其他人发生联系,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转而进入社会关系层面。同样地,尽管自然的人化有着无可替代的重要性,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也不能仅仅停留于社会关系层面。人与自然之间生物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融合才意味着二者矛盾的解决,才是它们关系的出路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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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