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数据要素市场背景下数据确权与制度回应

作者:张永忠; 张宝山
来源: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2, 37(04): 105-124.
DOI:10.19916/j.cnki.cn31-2011/d.20220629.006

摘要

我国已明确提出要建构数据要素市场,在此种背景下有必要讨论数据产权问题,数据确权需考虑如何促进数据流动、如何体现公平分配、如何保障数据安全等基本问题。单一的权利结构理论难以解决数据权属问题,需要在分类分级的情况下,利用差异性制度进行产权安排。考虑将“数据利他理念”融入数据确权,创造开放数据产权制度。非开放数据以知识产权法予以保护,对不构成知识产权的数据则通过构建“所有权+用益权”的二元权属结构予以确权。同时考虑设计配套制度保障数据市场高效公平有序地运行,包括促进数据流通共享的竞争制度及数据信托制度,实现数据利益分配的调控制度及税收制度,维护数据权利的安全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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