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了解目前我国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鉴定以及鉴定意见采信状况。方法 使用自编调查表,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全国范围内发生于2012年~2020年的涉及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刑事案件被告人为研究对象,对搜集到的1 098例案件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1 098例毒品所致精神障碍者以男性、青年、低文化程度、无业为主。暴力犯罪占71.04%,其中的69.48%是对人的暴力。人际间暴力案件中双方关系多为陌生关系,占50.18%。在所有案件中,作案有现实动机的比例为53.64%,作案后有61.29%的被告人选择逃跑或离开现场。所有案件中均给出了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其中不宜评定的有143(13.02%)例,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有845(76.96%)例,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有110(10.02%)例。在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案件中,有800(94.67%)例被告人未从轻处罚;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案件中,有13(11.82%)例未从轻处罚;不宜评定的案件中,有139(97.20%)例未从轻处罚。93.93%的鉴定意见被法官采信。结论 2012年~2020年我国裁判文书网中涉及毒品所致精神障碍的案件大部分给出了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意见,仅少部分案件作出了不宜评定的鉴定意见。大多数案件的鉴定意见被法官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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