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老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逐渐得到了人们的关注。为更好地保护老年人的权益,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意定监护首次为法律所明文规定。①而在新制定的《民法总则》中,意定监护再次得到了确定,其范围也从老年人扩充至成年人。②尽管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意定监护的对象涵盖所有丧失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但在当下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下,可以预料到的是,老年人将成为意定监护制度的主要受益者。因此,文章拟针对老年人群体的特点,分析"行为能力"主导和"意思能力"主导的成年监护制度,以期探讨出适合我国的意定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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