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使中国的村民自治开始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转型时期村民选举面临的困境主要是因为选举不能真正体现村民的民主权利和利益,村民对村委会的依赖逐渐减少。要不断落实真正的民主、自治,重视形式民主,完善救济渠道,以不断加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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