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实际上反映了我国在正当防卫认定过程中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存在的分歧。这种分歧集中体现为本案中反对成立正当防卫的理论或者已经过时、或者并不具备较好的解释力。但学界通说获得司法实践的认可亦需要一定的契机。本案的裁判结果有利于弥合上述分歧,并在解释"行凶"方面具备一定的理论及实践价值。

  • 单位
    四川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