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各种新型共同侵权行为日益多发,由此产生了对个体利益和社会秩序的大范围损害,这使得共同侵权责任制度成为侵权行为法领域的关注重点。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法理特征相比,共同侵权行为在侵权主体、主观过错、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四个方面均所不同。我国放宽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扩张了连带责任的适用范围,为化解这一改变带来的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共同侵权责任制度。为此,本文认为应在理论和立法上明确共同侵权行为的定义,构建多元化责任承担机制,明确连带责任内部划分原则,建立超出责任份额的再分配制度。

  • 单位
    上海健康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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