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主体性协商的制度构建

作者:刘军; 潘丙永
来源: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 (02): 20-29.
DOI:10.19836/j.cnki.37-1100/c.2020.02.003

摘要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基本上获得了成功,然而司法实践中却缺乏更高理念的指导,忽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主体性,轻视正义与效率的位阶关系,导致刑罚功能的紊乱,尤其是会极大地削弱刑法作为行为导向的功能。刑事司法模式价值多元,存在主体性协商的需求,主体性哲学为如何对待犯罪人和诉讼当事人提供了道德依据。刑事诉讼程序的设置与制度建构应当以人为目的,尊重诉讼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主体地位,不断强化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的能力,在持续的选择中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为此,认罪认罚从宽主体性协商需要从协商主体、协商启动和协商内容等方面深化改革,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

  • 单位
    山东大学(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