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合法性原则在应急行政中的定位及其与行政应急原则的关系在理论上不甚清晰,在实务中也产生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紧急状态之下无法律"的观念不足以削弱合法性原则的应有地位,合法性原则受人怀疑的真正原因在于风险社会所带来的深度不确定性。因此依法行政原则在应急行政领域应发展出新的面貌,其体现为组织法上应预留足够弹性,行为法上允许空白授权的存续和适度溯及既往,以及救济法上对合法性审查技术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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