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 90年代 ,中国开始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建设。近年来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虽然在深度与广度上都有较大发展 ,也得到《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肯定 ,但是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效仍不明显。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中国环保NGO没有得到充分发展 ,国家对NGO的法律制度建设不完善 ,NGO也没有用尽现有的法律资源。改变这种状况 ,需要国家给NGO提供宽松的法律环境 ,NGO也应当积极用尽法律资源参与环境保护 ,以提高公众参与的力度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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