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联合国关于《在国际人权法中规范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活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书》及其修订草案的通过,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编纂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该文书旨在通过强化国家义务来补充跨国公司履行人权责任的不足,并以确立母国域外人权管辖的方法来改善东道国对于人权侵害的救济不力问题,但是由于其所规定的人权义务及法律责任超越了目前各国国内的人权制度,并冲击着已有的国际人权保障理论与实践,因而遭遇了种种挑战。为了解决各国的相关分歧,该文书今后的编纂工作应该进一步立足于现有的国内及国际法律制度与实践,在平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利益,兼顾公平对待跨国公司及人权保障目标的前提下,来推进跨国公司人权责任的"硬法化"进程。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