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高等法学教育职业化趋势的显性化,以诉讼为核心的高等法学教育的“产品”供给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对非诉讼法律人才的强劲需求。非诉讼业务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法科学生就业方向的多样化决定了非诉讼法律人才培养应当作为与诉讼法律人才培养并列的目标,纳入高等法学教育体系之中。法律职业的层次性意味着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方式是多元的,对于非诉讼法律人才而言,可以结合所在院校的学科特点和专业优势设置差异化的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和培养方法,突出人才的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