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药监药管[202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进一步规范药品检查行为,推动药品监管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