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大数据的兴起和认识的逐步深入,政法学界开始关注侦查领域大数据的应用研究,于是"大数据侦查"的概念应运而生。由于研究视角不同,对于"大数据侦查"基本含义的理解多种多样,而对其基本范畴和核心内容的讨论也涉及甚少。因此,从广义的角度对"大数据侦查"内涵进行分析,提出大数据侦查的基本范畴,重点分析讨论大数据侦查模式、大数据侦查思维、大数据侦查方法等三个问题,以及提升预测侦查能力、主动侦查能力、协作侦查能力、效益侦查能力等五种侦查能力,以促进大数据侦查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深化。

  • 单位
    浙江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