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是试点省份高度重视、组织有力,成立了以省政府领导为组长、副秘书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试点市相应成立了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工作机构。省市政府积极落实大清查专项经费,为试点工作提供可靠保障。二是检验了大清查方案和方式方法,对大清查工作方案、清查步骤、时点安排以及信息化技术运用等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测试,探索建立了多渠道问题线索发现机制,为大清查全面展开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通过企业自查、市级普查和国家抽查各环节的实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