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施河(湖)水域岸线划界是贯彻落实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重要保障。由于大部分河湖管理范围边界不清,导致部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被随意侵占,干扰了正常的水事管理秩序,破坏河湖生态环境。通过研究国家及地方规章条例等相关文件,分析其他省份确定划界标准的思路,基于江西省情,提出了河湖划界标准。江西省河湖划界标准区分有无堤防分别进行确定,有堤防河湖参考管理条例和标准要求,根据堤防等级界定,分为1~2级、3~4级、5级等3档,无堤防河湖主要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确定。河湖划界标准的确定为省内开展河湖划界工作奠定工作基础,对于国内开展河湖划界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