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句古语最直白地说明了工具的重要性,同时也包含了"事"与"器"的单向逻辑关系——由事择器。然而,对于一门学科("事")的研究和发展而言,研究方法("器")的意义却复杂得多,其中至少还存在着一种相反相成的逻辑——"因器明事"。前者自不必说;后者的意义则在于,方法的突破也许会改变学科的研究内容甚至整个学科的知识体系。基于学科与研究方法的这种"事"与"器"的辨证关系,对于方法的研究一方面有必要阐明学科本身之"事",不应以假想的"事"之前提来研究"器"之选择;另一方面也要关注方法对学科的反作用。近来,刑法学研究方法的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理论关注,本文即在这两个逻辑路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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