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动,用三个关键词可以总结为“分类”“估值”“减值”。其中,“分类”的变化为原准则下“四分类”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经过“两大测试”变为“三分类”。但特定权益工具投资存在一个特权,可以行使指定权,如果特定权益工具投资选择行使“指定权”则会被分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air Value Through Other Comprehensive Income,FVOCI)一类。而金融资产“指定权”的行使,在实务中出现过滥用或者错用的情况。通过一份资本市场的警示函说明金融资产的“指定权”应如何正确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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