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胎儿是可以要的。结核病患者中有一部分是生育年龄女性患者,这部分患者可能在确诊结核病期间、结核病治疗期间或是结核病治愈后妊娠,不管是耐药肺结核还是非耐药肺结核,妊娠后胎儿是可以要的。目前没有发现抗结核的一线药物对胎儿有致畸作用。我们在临床治疗中也有很多这样妊娠合并肺结核的患者,按照标准给予一线抗结核药物治疗后都生下了健康的婴儿。需要注意的是尽量避免使用注射类的抗结核药物,如果已经使用则要考虑停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