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为提升人民币国际地位,推动人民币走向国际化,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广州、珠海、东莞等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经过2010年6月和2011年8月两次扩大试点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业务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