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全面依法治国视野下,行政检察呈现出拓展与强化的趋势。为了更好地实施法律监督,检察机关需要与行政机关进行充分的协作配合,由此产生了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问题。各个地方的检察机关在实务中形成了三种衔接模式:规范性文件衔接、主体衔接与平台建设衔接。尽管如此,衔接机制的构建仍然在立法供给、实践运行和配套制度等方面存在不足。因此,有必要健全法律规则、优化实然运转、完善配套保障制度,促成检察权与行政权的良性互动,凝聚强大的治理合力,实现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