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贸易是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数据跨境流动则是国际数字贸易开展的新动能和加速器。作为全球首份数字经济区域协定,DEPA特设单独模块规定了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则。对接DEPA的高水平规则切合我国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规划,也有助于完善我国数据治理体系和打造国际化数据市场宜商环境。在当前全面推进中国加入DEPA谈判的重要阶段,剖析我国数据跨境治理规则与DEPA及其所涉成员国之间的差异与差距,并针对我国当前面临的基础规则完备度不足、规则适用灵活度不够、数据流动自由度不高等问题,提出DEPA视域下我国数据跨境治理规则的应对方案。为顺利推进中国加入DEPA的进程,我国需要进一步提高数据要素的流动型开放水平,并在准确把握数据流动和安全发展平衡点的基础上,提升跨境合作水平,完善数据跨境合作运行机制与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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