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基本案情舒某某、李某某系微商,么某某原系天津市射击运动队成员,后担任某学校教师。2017年4月,舒某某、李某某通过微商朋友圈获悉买卖气枪、铅弹的"商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与制造气枪、铅弹的上家形成合作关系后,分别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贩卖枪支、弹药等违禁品信息的方式,吸引买家在网上进行交易。买家通过微信账户支付购买枪支、弹药的钱款后,舒某某、李某某将收到钱款扣除自己的利润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