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管理的立法缺失及其完善

作者:于小龙; 王紫一文*; 王守浩
来源: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1, 33(05): 99-105.
DOI:10.16022/j.cnki.cn51-1716/d.2021.05.013

摘要

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为地方立法赋能,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在此基础上,各省市陆续跟进,开展了以地方行政立法为引领的辅警管理改革。但一些地方的辅警立法工作几度提上议程、几度推迟搁置,部分地区的改革成效也不显著。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管理制度的立法缺失,职业功能定位的立法缺失,管理部门与经费投入的不明确。针对各地差异较大的状况,建议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基础上,各省市尽快制定其统一的行政法规或者规章,有效解决当前地方辅警管理无法可依的状况,待全国范围辅警管理立法出台后,各省市再适时修订其与上位法抵触部分。

  • 单位
    四川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