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乡村劳动力、资源资产等经济社会基本要素正处于转型期的深刻变化之中.乡村治理应摒弃以土地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资本进入程度为目标的政策选项,坚持以农户利益、社会利益为导向,合理引导规范社会资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秉持国家治理的基层治理精神以整合相关治理主体的利益,有效防范化解利益冲突与失衡态势,防止此间关系张力所致的治理内卷化、治理低效与目标偏离,最大限度避免因政策倾斜、市场冲击下的农户利益受损以及因寻租性牟利行为所致的农地非法调整与使用,以此重构乡村经济社会秩序,推进治理结构优化升级.应根据基层治理的不同类型、条件、发展状况予以精准施策与制度供给,通过“退出”“对内合作”“对外合作”实现利益关系调整、重组与整合,有机联结发展中的利益创造与利益分享以实现利益协调,让发展成果惠及多元治理主体,推动构建利益均衡格局与利益融合意义上的乡村治理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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