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有生育要求的心脏病妇女应尽量采用保守手术 ,如果需要置换瓣膜 ,应权衡利弊选择瓣膜的类型。人工瓣膜置换术后妇女在妊娠前必须由心内科医生对心脏功能作出评估。早、中孕期抗凝现在尚无统一的方案 ,常见的方案有一直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抗凝或除了孕 6周至 12周用肝素或LWMH外 ,孕期其他时间用华法令。妊娠不良结局与华法令剂量有关。分娩方式一般建议剖宫产 ,围手术期需调整抗凝方案 ,将华法令改为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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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北京协和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