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作为国家立法保障的重要保护地类型,与国外国家公园体制耦合度较高,对我国国家公园体系构建、编制模式、规划审批、实施管控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可借鉴价值。依托风景名胜区等现有保护地,建立科学完善的国家公园规划管控体系具有积极价值,是我国国家公园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