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切内容涉及法律事务或法律活动的文书皆可纳入法律文书的范围。法律文书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工具,以及有关法律活动过程、结果的记录载体,其适用范围相当广泛[1]。它既包括适用于公权领域的公用法律文书(即公文书),又包括适用于私权领域的民用法律文书(即私文书)。前者与国家公权力的运行有关,是行使职权的结果,往往与国家机关的形象、权威性、公信力等有着密切联系;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