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捕诉一体"是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求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诉讼监督等工作。运行过程中,该机制在提升办案效率,引导侦查提升办案质量,统一引导意见树立检察机关权威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捕诉一体"的基础理论研究落后,配套机制不健全,未能很好地实现预设的制度目标,需通过引导侦查的体系化建设,确立核准侦查期限制度,静态分段监督与动态适时引导相结合等强化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作用,以最大化发挥"捕诉一体"的制度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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