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其他事物一样,其产生在历史上都有一个起始的“点”的问题。这个“点”能够回答法为什么要产生、为什么能产生。“法教义”“法文本”不是法的起始性存在,法也并不是因为“法教义”“法文本”而生。法律秩序是法的起始性存在和目的性存在。法律的目的就是通过制定相关法律规范,通过引导、调整社会关系从而形成法律秩序。法律秩序是法的逻辑起点和逻辑终点,是一种由实体性的制度形成的有序的物化状态,是规范化的人类生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