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对房屋买受人权利的区分保护

作者:王昕; 徐上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29): 54-58.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29.014

摘要

<正>【裁判要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出卖人进入破产程序,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以及支付违约金的主张,实质上是要求出卖人对其原有债权在破产程序之外给予全额、个别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对交付购买商品房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的消费者予以优先保护,是基于生存利益大于经营利益的社会政策原则,为保护消费者的居住权而设置的特殊规定,在适用中应对其范围予

  • 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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