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方实施性立法是国家应急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梳理现有各省应急立法文本,各省立法从体例、结构、立法技术等均大量沿袭上位法,加之大部分地方文本年久失修、立法滞后,导致地方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暴露出体系性、规范性、操作性等不足。在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未正式修订之前,地方立法缺乏必要共识,并呈现碎片化、分散化的特征,需要从立法形式、调整对象、调整内容、区域协同性等方面重新审视。应对现行应急法制体系重新清理,以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形成完备的应急法治现代化保障系统。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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