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马法上之允诺分为要因与无因允诺,二者以允诺本体是否包含基础关系为区分标准。比较法上既有国家或地区肯认无因允诺之独立请求权效力,也有否认其独立请求权效力。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从规范层面肯认了作为允诺的欠条等债权字据的要因性,但其根本上属于司法解释,并非国家立法,效力颇受争议。故应将该司法解释之规范意旨融合进我国民法典,即将肯认要因允诺的范围扩大,不只局限在欠条等债权字据,且立法体系应在合同编总则项下的合同效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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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