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了解上海市医疗机构"青少年友好服务"(服务供方)的条件对服务对象(服务需方)评价结果的影响,为加强该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依据。方法在上海市12个试点区的医疗机构(每区1家)对服务需方737人及服务供方12人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医疗机构青少年友好服务门诊的条件对于服务需方评价的影响。结果服务需方对医疗机构的总体满意度达到93.71%,服务内容、服务态度以及服务形式和质量3个因子得分分别为(2.69±0.193)、(2.77±0.181)、(2.67±0.186)分;在控制了群内聚集性以及服务对象户籍后,提高或完善医疗机构青少年友好服务门诊管理层的支持(β=0.012,0.010,0.010)、服务过程的质量(β=0.020,0.016,0.016)以及政策与制度(β=0.008,0.009,0.008)对提高服务对象对于服务内容、服务态度以及服务形式和质量的评价存在影响,但对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无明显影响。结论改善医疗机构青少年友好服务管理层的支持、过程质量以及政策与制度水平等方面的服务水平,可有效提高提高服务需方的主观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