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调配合有助于环境法律的实施。通过分析我国环境案件多采用行政手段处理而极少运用刑事司法手段解决的现象,能够得出我国环境"两法衔接"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的结论。文章将从"两法衔接"信息共享方面着手研究,发现我国在信息对接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从顺畅环境案件信息交流渠道着手,以此使得我国环境"两法衔接"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