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在中国长久的历史上,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基层组织形式。中国地域宽广,疆土辽阔,农村面积广阔,长久以来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村规民约。随着这些年中国法制建设的逐步发展,农村集体对订立村规民约的观念逐步加深,同时部分村规民约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对此,应在扩大立法权分散程度的基础上,加强审核力度并适当放开对村规民约的限制,同时推动尊重村规民约的良好风气的形成,进而增强村规民约的自主化和合法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