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第一条为了规范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的认定工作,有效防范和杜绝"三指定"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电市场公平开放,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及《供电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的认定及"三指定"行为案件的立案、调查、审查、审理、处罚等工作。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增量配电网业务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