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远超人类的分析和决策能力,其与网络攻击的结合是夺取网络优势的强大手段,这种结合带来的风险亟待法律为其建章立制。国际人道法的适用符合网络空间中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需要,《第一附加议定书》第36条和国际法院咨询意见为国际人道法的适用提供了法理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网络攻击行为应当受国际人道法区分原则、比例原则、军事必要原则和马尔顿条款的规制。而网络空间会加剧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不可控性,国际人道法显然难以满足这种规制需要,国际社会有必要完善现有机制以应对网络攻击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的挑战。

  • 单位
    国防大学; 贵州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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