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基本原则、物权编、合同编以及侵权责任编中的"绿色条款"对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对环境法体系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妥善理清环境法以及环境法典编纂与民法典之间的关系,依靠环境法适度法典化模式制定体系清晰明确的环境法典,构建环境法与民法等传统法律部门之间联系的纽带,以实现环境法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的有效衔接,对全面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具有重要意义。